鄂城政办发[2011]35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
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方案》已经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2、《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督查评分表》
3、《鄂城区城镇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鄂城政办发[2011]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对象
督查范围为全区各乡镇。督查对象包括全区范围内的各乡镇、花湖开发区和区住建局等城镇管理责任主体。
二、督查内容
按照鄂城政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明确主要整治内容为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违法建设等7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计分方式见附表。
三、督查方式
每周督查。每周督查主要是根据《鄂城区城镇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门前四包督查情况(见督查资料)进行量分。
四、督查组织
每周督查由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文明办、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牵头分区域进行。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新庙镇、燕矶镇、杨叶镇、沙窝乡、花湖镇,由区住建局牵头,区住建局干部1名,区工商分局干部1名,区卫生局干部1名;
第二组负责督查泽林镇、碧石渡镇、汀祖镇、长港镇、杜山镇,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干部1名,区交通局干部1名,区文明办干部1名;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时注明综合整治的事项数、完成数、完成进度和综合得分分值,以及各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区域督办责任人、工作专班督办责任人姓名,通报排名按综合得分多少排序。
(二)督查结果直接应用于各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六、督查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按照鄂城政办发[2011]34号文件要求,遂条遂规,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集镇管理综合整治任务。
(二)各督查专班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做好督查工作,实事求是做好督查取证记录,督查用车由各专班牵头单位落实。
(三)各督查专班要及时向区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办公室反馈督查情况。综合整治办公室收集汇总情况后,定期上报区领导。
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督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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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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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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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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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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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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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拥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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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是否平整、有无坑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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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街道坑凹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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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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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停放是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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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车辆停放无序1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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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地是否刚性封闭,有无占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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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街道车辆不通畅1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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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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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街道车辆不通畅1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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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垃圾围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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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扫保洁是否达标,有无暴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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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清扫保洁不达标或暴露垃圾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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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清运是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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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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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果皮箱、垃圾池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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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垃圾池破损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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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厕管理和卫生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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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公厕卫生未达标或未开放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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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告杂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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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破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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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破损广告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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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落广告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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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落地广告牌1个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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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信息栏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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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广告店招错别字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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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告店招有无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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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广告店招错别字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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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面破旧(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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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街墙面有无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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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临街墙面破损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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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照明是否亮灯,临街亮化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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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亮灯或亮化不完整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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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乱贴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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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乱贴乱画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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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无乱牵乱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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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乱牵乱挂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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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沿街为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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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出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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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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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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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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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乱摆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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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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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绿化缺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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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绿化是否完好,有无缺株死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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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缺株死株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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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化基础设施是否完好,花坛有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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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破损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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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花坛绿化管理是否整洁,有无杂草、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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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杂草垃圾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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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法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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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违法建设,是否当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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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建当日未拆1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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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街有无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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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临街违建1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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