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政办发[2011]3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展示城市魅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湖南株洲城市管理经验,按照“真学实抓,立竿见影”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区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居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园林绿化、亮化等工作进行治理,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镇管理目标,确保此次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取得优异成绩。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乡镇集镇范围。
三、整治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鄂政办电[201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主要整治内容为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违法建设等7个方面。
(一)道路拥堵。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未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开展集镇管理达标路和示范路创建活动情况;集镇道路畅通情况。
(二)垃圾围城。推行环卫清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确保集镇道路24小时保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符合住建部有关规定,集镇垃圾日产日清、百分百收集处理情况。
(三)广告杂乱。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出台相关文件;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店招和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范、美观。
(四)立面破旧。临街陈旧、污损的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临街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整治拆除。统一空调外机悬挂安装标准、实施美化遮挡。维修破损路灯,道路照明灯完好。临街店面、楼宇亮化,集镇立面净化、美化、亮化。
(五)沿街为市。按照“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要求,引导群众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六)绿化缺失。集镇道路两侧植被养护完好,无缺株死株;园林绿地平整完好,无杂物、脏物;集镇“拆墙透绿”、 “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好,建设各类型生态小区,确保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七)违法建设。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当日拆除。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内的存量违法建设按规定时间拆除。影响集镇观瞻的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含亭棚)按要求拆除完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万国光为组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刘荣,区政府副区长、花湖开发区工委书记周国顺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的检查采取常规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规检查由区住建局成立专班进行,集中检查由整治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文明办等部门进行。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行政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为期半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迎检整治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为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迎检整治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1、宣传动员(7月26日至8月5日)
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对其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单位庭院等全域范围进行自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使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2、全面整治(8月6日至8月20日)
各责任单位全面启动7项整治任务,将每项任务采取包点的方式,按照要求逐一整治到位;各乡镇专班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办,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3、检查验收(8月21日至8月31日)
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比,并排名公示。
(二)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完成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落实好专人、专班转入常态化管理;各业主单位切实落实“门前四包,庭院达标”制度。通过制定城镇管理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安保障、物业化管理体系,继续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提高管理效果,使管理工作上台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花湖开发区为本辖区整治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近期时间的头等工作要务来抓。要制定可行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落实工作任务,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花湖开发区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整治工作的意义,大力宣传造势,形成家喻户晓,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投身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此次整治活动的始终,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投入,全面整改。各乡镇、花湖开发区要做到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执法保障,对整治工作要加大经费投入,如,立面翻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坚决服从工作专班的督办和指导。
(四)创新试点,长效管理。各乡镇、花湖开发区要在本辖区内分别选择一个社区启动城镇网格化的管理试点,通过划分单元网格,确定网格督导员、网格长、综管员、协管员,建立城镇管理数字化平台,规范网格运行流程和网格管理制度,高效率处理网格事件,实现城镇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
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万国光 区委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 荣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
周国顺 区政府副区长、花湖开发区工委书记
成 员:李朝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虞三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春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能坤 区环保分局局长
徐祖民 区交通局局长
杨金富 区卫生局局长
江楚文 区工商分局局长
胡宏峰 区文明办主任
胡羽峰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杜 辉 花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建军 长港镇党委书记
邵洪恩 杜山镇党委书记
洪 松 泽林镇党委书记
罗 建 碧石渡镇党委书记
余建兵 汀祖镇党委书记
李文胜 花湖镇党委书记、镇长
严炳南 杨叶镇党委书记、镇长
何 彬 燕矶镇党委书记、镇长
王嵩松 沙窝乡党委书记、乡长
熊建仁 新庙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虞三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