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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地区龙灯的龙头较之于别处有很大的差异。因近几年对龙头蜈蚣风筝“龙头”研究的需要,本人对龙头制作十分关注。 这里所说的龙头一种是指供舞龙表演龙灯的龙头,另一种是供放飞龙头蜈蚣风筝上的龙头。它们的共同点是龙头独立,分别都有很长的龙身,在舞弄、放飞时龙头龙身才连接到一起。通过与外地同类型龙头的综合比较,发现鄂城地区的龙头无论是外部结构、形象,还是彩绘、重量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风格。这些可能都与孙权建都迁匠人千余到此,带来建业之艺和鄂城楚国国都之尾,汇集了各地、各时期的民间文化精华有关。 本人依据本地区龙头的特点制作的龙头蜈蚣风筝,几次到外地放飞时,外地的风筝友人都评价风筝上的龙头与北方、南方的都不一样。鄂城地区龙灯的龙头在制作时,先固定在一根杉树上,骨架结构紧密,内衬纸裱糊后,立在地上约有2.5米高,给人的感觉很有安全感。其上下颚张开的角度大,有别于别地的龙头,口里、舌尖前有一个可转动的龙珠。外形从侧面看,几乎是一个圆形;眼大而突出,与弯曲向上的角成为一个整体,并且眼睑上的眉毛粗大,两眉之间的龙包呈刀背形的凸起,骆驼头部特征非常突出;两腮呈圆形外张撑开之势,鳃中间部分是2至3层立体造型,是外地所没有的。下巴用黄麻装饰成龙须。彩绘突出了大色块的对比和龙鳃上的华丽。为了加重龙头整体重量,有的在里面绑上秤砣或铁块。龙头后部有一个直径与龙身相等的颈部,中间留有两个圆孔,以便装上麻绳与后面的龙身相连。成功后的龙头无论是从正面还是从两侧看,大方、华丽而又不失一种威严、凶猛之感。 这种龙头的制作和外形都有鄂州的典型特点,以本人一孔之见完全可以把“鄂州龙灯的龙头制作”作为一个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鄂城地区龙灯的龙身分为两种。一种是用竹篾编成网状圆柱形的竹笼,固定在一根杉木柱子上(有的地方在竹笼内装上灯泡,通电后是亮的)为一节,整个高度为2米。龙衣是按习俗用不同颜色的布,缝上鳞片,背脊后等距离缝上布带做成,它的长度视节数而定,但节数的多少要按习俗确定,只能是单数。节与节之间一般称为“档”,每档的距离为六尺,意为六六大顺。罩上龙衣即成龙身。另外一种是花龙的龙身,它由若干个竹质的花环用麻绳连接在每一节的竹笼上制成。花龙为女性舞弄的龙灯。 鄂城地区龙灯的龙尾与别处的也不一样。它是在一根大约2.5米长的杉木上固定一个“S”形下大上小的圆形竹笼。裱上纸,画上鳞片。“S”形上端近似直的部分做成狮尾状,两侧分别写上“日”“月”二字,挂一个响铃。下端直径与龙头颈部等大,留有两个圆孔,供装上麻绳与前面的龙身连接用。 龙头颈部麻绳与第一节龙身(称为龙二)的麻绳相连,龙身最后一节的麻绳与龙尾的麻绳相连,头、身、尾三大件组成了龙灯。龙的名称由单位(个人的姓名)和龙身的颜色组成。鄂城城关有“东门内外各2条黄龙、小南门内外各2条红龙、大南门1条青龙、北门1条白色老龙。据说,红龙黄龙打架时,只有青龙和白龙才能扯得开”等等。这个名称就成为乡规民约游戏规则既定名称以及当今对舞龙活动管理的注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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