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14日在鄂州市鄂城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夏若川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在,我代表鄂城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鄂城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公正廉洁与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288件,受案较上年度上升9.7%,审结2020件,结案率88.3%,结案较上年度上升23%,受理执行案件471件,执结380件,执结率80.6%。清理执行积案1510件,按照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的要求,全部符合结案标准。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2009年,我院更加明确人民法院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罪行法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程序和实体,完整地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为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的科学发展,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把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确定为重要的司法改革项目。2009年6月1日起,我院被省高院指定为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单位,这项工作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又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我院作为这次重大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院党组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努力抓好,先后三次召开党组会,刑事工作研讨会,邀请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专家、区政法委领导和区检察院相关部门的同志赴外地法院考察学习,共同探索,三易其稿,制定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规范化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全市规范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的好评。2009年,我院坚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抢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2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3件470人,审结293件470人,审结率为100%。
2、坚持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我院始终将民商事审判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2009年年初,院党组调整分工,由一名副院长统抓全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统一审判标准,推进裁判文书改革,进一步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公信度有较大提高。2009年1-12月份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73件,已审结1705件,结案率为86.4%,调解撤诉738件,调撤率为43.3%。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我院始终把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热点案件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把群体诉讼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审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3、坚持和谐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关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促进官民和谐是人民法院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的工作目标。把和谐理念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建立“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型诉讼模式,推动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9年1-12月份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2件,审结22件,审结率为100%;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件,执结54件(含旧存)。在审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我院严格要求办案人员要依法办案,并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既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正常秩序,也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坚持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2009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71件,执结380件,执结率80.6%。我院执行工作由于多方面原因,历年积案较多,执行率偏低,工作任务艰巨。一年来,我院采取集中执行、重点突破等多项工作措施,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有效执结了一批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清积”工作中:一是加强领导。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清积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布署清积工作,确保整个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五定一包方案,通过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将清理积案任务确定到每一位执行人员。三是申请挂牌督办解决执行难案。将涉及特殊主体、特困群体、重信重访等难执行的案件申请挂牌督办,依靠党委政府出面协调、督促解决,使得一批“老案”、“难案”得以顺利执结。四是举全院之力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先后组织了全院干警参与的为期3个月的专项执行会战,有效执结了一批骨头案件;五是加强保障工作。保证执行人员到位、执行专项经费到位、执行车辆到位,为执行庭配备了电脑、购置新车一辆,安排专项执行工作经费10万余元。通过排查我院共有积案1510件,其中有财产案件100件、无财产案件1410件,截止9月30日,共执结积案1510件,结案率为100%,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检查验收中获得好评。我院被省高院授予执行清积工作先进法院,一个个人被省高院评为先进个人。
5、坚持严谨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信意义重大。2009年以来,我院审监工作逐步向案件质量监督工作转变,大力强化公正意识和“铁案”意识,坚持“精益求精、依法纠错、有错必纠”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狠抓案件质量的提高,努力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制定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评查。每件案件实行各业务庭自查与案件质量评查组逐案评查的方式,对业务庭审理的案件进行检查,只要发现程序或实体存在缺陷和偏差的案件,坚决予以纠偏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通报,确保案件质量。2009年共评查案件2020件,评出优秀案件1459件,评选优秀法律文书682件,加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二、关注民生,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009年,我院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关注民生,确保民安,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让法律公正存信于社会,施惠于人民。
1、稳妥处理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四定一包”制度,对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反复排查、及时处理,重点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压降信访数量,提高处理信访成效。2009年,处理涉诉信访120件次,接待信访人员176人次,涉诉信访总量比上年下降46%,没有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2、强化民生案件的审理,保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在审理涉及教育、劳动、医疗、赡养、社会保险、拆迁补偿等民事案件时,坚持与国家关注民生的多种方针政策相一致、相协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涉及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及“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2009年审理民生案件863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3、强化司法救助机制,维护困难群众利益。在区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向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2009年共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2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余元。
4、加强人大意识教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宪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摆正人大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听取并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社会反映强烈、影响重大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及时向人大法工委汇报涉法上访、涉稳案件情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办理人大、政协、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及时反馈办理信息,上报办案情况报告。2009年共办理此类案件12件,切实做到了案案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以人为本,争先创优,着力提高队伍素质。
把强化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作为关键抓手,鼓舞斗志,创一流工作业绩。2009年来,区法院多个庭室、个人被省高院、市中院评为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刑庭副庭长高虹同志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27名好法官之一。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人民法官为人民”、“五个严禁”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以“三个至上”、司法作风大检查、清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为内容的专项教育活动,以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宣讲、组织学习培训考试等形式,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全区工作的理念、和谐司法的理念,切实解决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
2、注重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按照专业培训与强化实践锻炼相结合,岗位练兵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继续通过观摩庭审、现场讲评的方式不断提高法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求法官在结案的能力上,既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又能通过正确裁判,说理透彻,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在审案的能力上,既能坐堂问案,明察秋毫,又能深入社会,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提高法官把握案件事实的社会认同度;在案件裁量上,既能精通法律,依法裁判,又能参照法律,以国家政策、社情民意的角度审视裁决的意见,达到国法、事理、人情的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
3、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增强防范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建立诫勉谈话和廉政档案制度,从党组成员到各庭室负责人,到全体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跟踪落实,全程监督。邀请区纪委、上级法院领导做廉政报告、定期举办廉政教育活动,设置群众举报箱和司法廉政监督电话。通过健全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教育广大法官忠诚宪法法律,忠诚国家和人民利益,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筑牢防腐拒腐思想防线。
四、科学发展,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审判管理工作是法院司法管理的核心环节,抓好审判管理工作就抓住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2009年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按照“积极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紧紧抓住“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公平正义”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狠抓审判管理制度落实,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努力构建合乎审判实际的审判管理模式。
1、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规范化管理的核心是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依托工作机制创新,最终实现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只有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有效缓解繁重的审判工作压力。2009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2288件,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70%,只有提高案件质量,才能真正司法为民,案结事了,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2009年,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基本形成。年初,我院经过反复酝酿,下决心,在全市率先实行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立、审、执既分离又互相制约的大民事审判格局,结束了我院多年存在的立、审不分,审、执不分的局面,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也彻底的解决了办案人员为完成诉讼费收入任务,为钱办案的后顾之忧。一是在立案上实行大立案。2009年年初,我院立案改变过去基层法庭直接立案,机关各业务庭先审后立的状况,实行“一支笔对内,一个窗口对外”的大立案格局。全院所有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审查,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分配,统一对外移送的立案、审判、执行、监督流程管理机制;二是在审判方面,在确定审判人员办案基数基础上,打破业务庭室界限,整合审判庭资源,随机分配案件,监督制衡审判权,使各审判庭主要精力放在多办案、办好案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三是在业绩考核方面,将审监庭工作重心由办理再审案件转移到案件质量管理上,与立案庭配合把好案件的入出口关;四是在执行方面,所有执行案件归口到执行局(庭),各业务庭和基层人民法庭不再办理执行案件。为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我院制定和完善了《立案管理暂行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实施细则、《绩效目标考核规定》等制度,使工作的每个环节有章可循,考核指标更全更细更科学。通过实施民商事审判管理工作改革,一年来,清理了一部分积案,从源头上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构筑了一道承办人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的隔离墙,有效地遏制了司法腐败滋生,提高了审判效率,各项工作迈入规范化的轨道。
2、明晰审判管理工作职责。2009年,为统一审判标准,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量,我院改变以往的习惯做法,直接将法庭审判管理纳入机关审判管理,将全院分成四大块,进行重新分工定位,即将刑事审判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后勤管理工作,由四个副院长各分管一块。新的分工,加强了分管院长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推动了案件审判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创新性,促进了各项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同时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职责,明确院、庭长与合议庭、独任法官之间的审判职责划分,加强和改进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了审判效率。
3、理顺行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制定与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各项事务管理流程,做到了照章办事、规范有序。2009年,我们完善了临时人员辅助性岗位的用工制度,规范和完善了法院的行政管理。由于多年形成和遗留的临时用工形式,给法院的后续发展带来的压力和弊端,院党组一班人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此问题深入调研,制定了法院用工制度,同时克服经济上的困难,调剂资金,与临时辅助性用工人员达成协议,稳妥地化解了这一制约法院今后发展的难题。
4、实施审判公开制度。着力提高案件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公开、审判信息公开、司法鉴定和执行公开,确保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5、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我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与法官同样的权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近两年来,我区陪审员积极参与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其中有两名陪审员因表现突出,分别被省、市法院评为“优秀陪审员”。
各位代表,2009年,区法院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领导、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关心、重视、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各位领导,向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坐堂问案,一判了之,群众有意见;有的法官工作消极,敷衍塞责,举止不文明,行为不规范,损害了法官的形象;工作中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法院工作的开展。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也希望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心、重视和支持。
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服务鄂城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着力维护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要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严惩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二、着力服务大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对重点企业谨慎使用拘留、查封、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并及时提出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要加大涉及“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把握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
四、着力深化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减、免、缓交诉讼费,满足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巩固和完善大立案工作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继续完善和改革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管理,努力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定“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确保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以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和人大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要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更多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我们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人民的幸福是法律的最高要义。我们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恪守法律,秉公断案,为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