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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全区有1428户、3983人享受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4708户、8797人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940余万元;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新建和维修房屋420户。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和书本费1635万元,惠及全区中小学生46350人,补助564名贫困寄宿生生活费42万元。 完善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达到95.0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力度,全区2.43万名7岁以下儿童进行了手足口病防治。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成了全区8543名婴幼儿使用奶粉排查工作,对查处有病患儿全部进行了免费治疗。 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受益面,共发放政策扶助资金246万元。扎实做好农村安全饮水收尾工作,基本实现了户户饮用安全卫生水的目标,我区改水经验被国家水利部誉为“鄂城模式”。 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我区被评为“全省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先进县(市、区)”。积极争取上级文体扶持资金和物资,建设文体场所136个,进一步活跃和丰富了群众的文体生活。 维护稳定工作扎实有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处成功率达99%;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刑事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4.9%,打击处理率同比上升13.2%;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五无村组”等创建活动,平安鄂城建设扎实开展。 扎实抓好信访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全年未出现一例赴京上访事件。与此同时,人武、工会、妇联、青年、计生、国土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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